《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》
来源:李颂梅18164000223 | 浏览量:2197 | 发布时间:2014-06-03 16:30:08
第8 条 锅炉产品出厂时,必须附有与安全有关的技术资料,其内容应包括:
1. 锅炉图样(包括总图、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);
2. 受压元件的强度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;
3. 安全阀排放的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;
4. 锅炉质量证明书(包括出厂合格证、金属材料证明、焊接质量证明和水压试验证明);
5. 锅炉安装说明书和使用说明书;
6. 受压元件重大设计更改资料。
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3.8MPa 的锅炉,至少还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:
1. 锅炉热力计算书或热力计算结果汇总表;
2. 过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;
3. 烟风阻力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;
4. 热膨胀系统图。
对于额定蒸汽压力大于或等于9.8MPa 锅炉,还应提供以下技术资料:
1. 再热器壁温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;
2. 锅炉水循环(包括汽水阻力)计算书或计算结果汇总表;
3. 汽水系统图;4. 各项保护装置整定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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